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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班法律普及常識時間:
「助理教授」是教授,不是助教;「候補檢察官/法官」是檢察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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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班法律普及常識時間:
「助理教授」是教授,不是助教;「候補檢察官/法官」是檢察官/法官,受公務員保障法保障。
請見前文:https://bit.ly/2Hb1vum

至於「實習司法官」是指通過錄取率不到1趴的司法官特考後,在司法官學院(前司法官訓練所)受訓兩年的學習司法官。
「實習律師」則是指通過律師高考,依律師法規定受「職前訓練」者。

當過二年(包含「候補」「試署」)檢察官,免經律師訓練(不必當實習律師)得直接轉任律師。
這是律師法明文規定,背後代表的意義就是立法者認為當過二年「候補檢察官」的人,當然有當律師的才調,所以不用去當「實習律師」。
另外,本來就有律師證後才去當檢察官的人,離職後當然還是有律師資格,而且不會因此變成「資淺」。

考試院的頭銜說明是針對取得憲法「終身職」保障的要件,候補也好、試署也罷,都是檢察官/法官。
一般的司法官不管有沒有「實任」的「終身職」保障,都是正常辦案;
事實上,檢方書類一向都送經主任和檢察長,只要遇到正常的主任,書類「格式」沒什麼大錯,書類送審也罕見沒過的。
只有沒本事還想要混吃等死的人才會每天汲汲營營想著要怎樣才不會被趕走。

被敲盤子的三盲不懂就算了,大律師也不懂就不知道怎麼回事了。
說錯話就算了,但是為了面子不要裡子,繼續瞎掰硬拗就不好看了。

話說律師證號10*年開頭的律師是跟9*的戰什麼資歷啦!
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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